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为方便统一表述,后文简称“地块”,指的是A-13-1、A-14-1地块两个地块),地块分为A-13-1地块和A-14-1地块两个子地块,地块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南一路(木罗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保村路)北面,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1391m2(合122.08亩),A-13-1地块位于A-14-2地块北侧,两地块相距约20m,其中A-13-1地块净用地面积为40329.56m2(合60.49亩),A-14-1地块净用地面积为41061.44m2(合61.59亩)。
根据人员访谈及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较简单,用途单一,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用地。2015年6月29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柳江县201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371号),本地块(合122.08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柳江县201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居)委樟木屯“三产用地”113.43973亩,位于柳州市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部分******居民开垦用于种植时令蔬菜、玉米、香蕉等农作物,地面未硬化,无开发生产建设活动。2024年5月16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4号),调查地块规划利用性质为******居)委樟木屯“三产用地”,8.64627亩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本地块调查范围与规划设计条件一致。
本地块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按从严管理要求,按第一类用地管理。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健全土地用途管制,保障人民住宅、教育、医疗等设施用地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及工作计划,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9日对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之后开展了人员访谈、部门访问等工作,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等,编制了《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清白,A-13-1地块和A-14-1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柳江区南一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北面A-13-1、A-1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